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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改稅法后,涉外人員附加減除費用如何調整?
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涉外人員”),在按稅法規(guī)定減除費用標準基礎上,可以根據(jù)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guī)定,F(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員每月在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2800元的費用,減除費用的總額為4800元?紤]到現(xiàn)行涉外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總的減除費用標準高于境內中國公民,從稅收公平的原則出發(fā),應逐步統(tǒng)一內、外人員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因此,此次修改《實施條例》時采取與2008年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同的做法,在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的同時,將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2800元/月調整為1300元/月,這樣,涉外人員總的減除費用標準保持現(xiàn)行4800元/月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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