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在德國籌建子公司的中國公司多選用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為了任何法律允許的目的由一人或數人設立。
公司必須以經營對象、或者以全體股東的姓名或至少一名股東的姓名加上表明公司關系存在的附注作為公司的商業(yè)名稱。除了股東以外,其他人員的姓名不得用於公司的商業(yè)名稱。公司的商業(yè)名稱無論如何必須附有“有限責任”標志。公司的名稱不可使人對公司的營業(yè)范圍產生誤會,并且應與已經在法院辦理過登記的當地其它公司的名稱有明顯的區(qū)別。
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至少為二萬五千歐元,每個股東的最少出資為250歐元。任何股東不得在公司登記時認繳多份基本出資,如果以實物出資,則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實物出資標的及其作價金額。
公司應當向對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申報,在商業(yè)登記簿登記。在注冊登記之前,必須繳付每一股面值的25%,繳付總額則至少要達到1.25萬歐元。此外,如果公司是由一人設立,設立人還必須為未繳付的資本余額提交擔保。實物出資必須在公司登記之前,由公司繳付完畢。